1.「自行申請實習補助」:申請者自行申請國內外視覺藝術機構或大型藝術活動,如美術館、博物館、畫廊、藝文空間、藝術村、國際型展覽或博覽會、國際策展團隊、藝術經紀公司等。同時,實習對象也可為個人,如策展人、藝術經紀人、經營決策者…等。本基金會提供獲補助者至多三個月的補助費用,包含生活津貼及機票費。
2.「國際性藝術展覽活動實習補助」:101年度本基金會將與國立臺灣美術館及中華民國畫廊協會等進行合作。獲補助者將進駐主辦單位,執行活動籌備及佈展期間各項展務工作。
3.「進駐國內外藝文館所實習補助」:申請者進駐與本基金會有合作關係之國內外視覺藝術專業機構。
國內:101年度本會將與台北市立美術館、台北藝術進駐(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合作,獲補助者將協助學習館所進行大型國際藝術交流展覽活動及見習藝術村經營管理事務。
國外:101年度本會與日本福岡亞洲美術館進行合作,獲補助之藝文工作者將進駐美術館,協助駐館藝術家完成作品製作,並辦理各項教育推廣活動。今年將持續徵選補助一位台灣專業藝文工作者,進駐執行實習工作,執行該部門正在進行的各項展覽及相關業務,近身學習及體驗國際級博物館的經營實況,增進對全球博物館產業的專業知能,擴大與國際藝術接軌的介面。